升金湖曾称生金湖,亦名深泥湖,又叫新深湖。
1980年首次在此发现白头鹤越冬种群,次年我国政府和日本政府签定“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
1983年,在印度召开的国际鹤类学术讨论会上,我国湿地鸟类学家王岐山教授第一次向国际介绍了升金湖。
1986年安徽省政府批准建立升金湖水禽自然保护区,事业单位、区级建制、定编10人。湖面13000 hm2为核心区,沿岸2.5km作为缓冲区。
1986年3月,原安庆行署正式组建了升金湖水禽自然保护站。
1997年国务院国函[1997]109号文《关于发布芦芽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批准建立“安徽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0年,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皖编办(2000)125号文 “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批复”同意成立安徽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池州地区行署领导。同年,池州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池编发[2000]15号文“关于成立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通知”,决定成立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时撤销升金湖水禽自然保护站,其人员和编制建制划入管理局,局人员编制40人,确定了内设机构。同时池编发[2000]16号文,将原东至县公安局升金湖自然保护区林业派出所更名为池州行署公安局升金湖自然保护区派出所。
2000年安徽省池州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池行办秘[2000]75号文,决定成立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县区政府、行署林业局等多个部门,以加强对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区湿地水域所有权为国有,周边土地为国家、集体所有,多数为农民的耕地、林地、荒滩荒地等。同年,安徽省池州地区行政公署池行秘[2000]111号文,确定了管理委员会及保护区对升金湖自然保护区水域的管理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