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晓玉报道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日前透露,我国现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国、辐射全警的森林公安警务合作格局。警务合作开展一年来,各警务合作区在强力推进警务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加速在信息共享、巡防联动、联合整治、互援共处、办案协作等方面的合作。 目前,各地共制定省际合作章程5个,签署省际合作协议13件,建立省际警务合作机制28个。森林公安机关累计交换共享情报6183条,联合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377次,出动警力29171人次,协同破获刑事案件655起,协同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132起。 2011年,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指导下,我国南方8省区、西部7省区、东北内蒙古林区、中东部地区、泛西南地区5大区域建立了警务合作机制,先后召开了首届联席会议,制定了合作章程,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近期,东北内蒙古林区、西部7省区和中东部地区相继召开了第二届森林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合作联席会议,总结了合作成果,研究深化合作机制,并完成省区轮值。 各地创新思路,紧扣实战,探索建立了“小区域”、“跨区域”等不同形式的协作模式,形成了“灵活运转、高效快捷”的合作局面。 全国172个地市、883个区县森林公安机关与周边接壤地区协同建立了地级警务合作机制205个、县级警务合作机制310个,分别占全国333个地市和2861个区县总数的51.7%、30.9%。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还积极拓宽合作领域,警务合作向有关警种、有关部门不断延伸。通过与工商、网监、野保、海关、鉴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各地合作破获700余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犯罪和非法贸易案件。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表示,警务合作已成为新形势下森林公安系统开展整体防控、实施整体打击、提升整体战斗力的新的增长点,以及统筹内外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提升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能力的新切入点。森林公安机关将着力推动警务合作向宽领域、全方位、深层次、务实性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各层级、各领域的全方位林区警务合作格局,探索建立涉省界地区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警务合作会商制度,健全警务合作动态通报、跟踪问效、考核评估等机制,加快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及应用,推动警务合作常态化、规范化进程。 |
(作者: 朱晓玉) (编辑: 施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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