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首页 > 专题 > 领导讲话 >
 
 

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媒体:湿地中国  作者:湿地办
专业号:升金湖 2011/8/30 10:16:52

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印 红
(2010年11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下,围绕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深刻分析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2011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林业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湿地保护事业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湿地保护管理的基层工作者表示诚挚问候。
    今天,我就三方面的内容,谈谈局里的考虑,希望与大家达成共识,以有效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
    一、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及其湿地保护,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大力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湿地生态保护成效显著,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了直接保障。
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强化湿地保护,维护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一是通过工程措施,积极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后,“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14亿元,用于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和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建设。目前全国已经开展了201个湿地项目建设,其中林业系统开展了134个湿地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达17亿元。这些国家项目有效促进和改善了项目区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逐步形成了我国湖泊、沼泽、滨海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对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国家示范工程的带动下,各地自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探索了主要依靠地方自身力量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新模式,这几年仅黑龙江省、宁夏自治区就分别恢复湿地8000公顷、2000公顷以上,湖北神农架大九湖的湿地生态恢复、杭州西溪湿地的逐步恢复等等,各地自主努力对生态系统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通过加强机构建设,有效提高了保护管理能力,直接强化了湿地生态保护管理。2007年,经中编办批准建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加强了中央层面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中起到了核心和带动作用。此外,吉林、江西、云南等 1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黑龙江、湖北、宁夏等省区在重要湿地区建立了与当地林业局平级或者高于其林业局级别的湿地管理机构。福建省长乐市地处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敏感地带,保护管理压力十分巨大,长乐市通过加强机构建设等措施,有效加强了对闽江河口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普遍加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基本建立了稳定健全的管理机构,发挥了重要湿地地区保护的阵地作用。三是相关国家规划的实施,促进和带动了湿地生态保护。通过多年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沟通,湿地保护纳入了国家多个重大行业战略规划之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护林等工程,大幅度减少了湿地泥沙淤积。长江中游多个断面水质监测显示,由于植被恢复减少了上游水土流失,长江中游泥沙含量减少了54%。全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均将湿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对待,实施的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生物措施防治面源污染等重点工程,不仅直接保护和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也为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治理湿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通过几年来各地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0处、地方湿地公园 120多  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使1795万公顷、约49.6%的自然湿地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
    (二)湿地保护基础工作逐渐夯实,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科学决策来源于全面系统掌握全国湿地基本情况。一是启动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生态、资源国情调查。2009年,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江苏、广东等6个省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科学决策、强化管理,全面完成了94万平方公里的调查任务。去年6省市直接参与湿地调查的单位达36个,直接参与调查人员超过2000人,地方配套资金超过中央投入的2倍以上,直接获取数据量1370万条,黑龙江、江苏等省克服多种困难,准时全面完成了调查的各项任务,为今后其他各省区市的调查工作带了个好头。2010年的9个省区市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超过国土面积370万平方公里的调查,直接参与调查的人员超过4000人,在国家林业局有关单位和各地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们将全面掌握我国湿地的类型、面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状况、面临的威胁和问题等,为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决策和履行《湿地公约》等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展湿地生态监测,我们在35块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生态状况常规监测活动,依靠湿地工程建立了9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监测站,基本掌握了辖区内湿地生态状况。2009年我局根据《湿地公约》要求,又对35处国际重要湿地进行了生态状况评估,形成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报告,近期将对外公布。在中科院等单位的支持下,部分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建立了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开展了生态状况监测的日常活动,这些活动为促进科学管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科技支撑力量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湿地研究机构建设,我局批复建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云南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国家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中心等,并与中科院等部门重点加强了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技术研究,较好地提高了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修复的技术水平。同时,成立了有8位院士领衔担当的《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技术委员会》等,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湿地重大课题研究,如:湿地与气候变化、湿地与水资源保护等关系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与中科院合作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效益评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等已经取得初步成果,这些都将为我国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和保护利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推动湿地保护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全力推进国家湿地立法。我局积极推进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立法,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并按法制办和其他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梳理了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积极组织研究单位从科学角度并借鉴国外经验开展了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立法基础。二是积极指导和推进省级湿地立法。目前已有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9省区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条例,覆盖范围超过国土面积338万平方公里,近年来出台条例的广东、内蒙古、四川和宁夏等省区林业部门与省人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汇报和协调工作,克服了许多困难,较好地完成了这项重要工作。目前,还有部分省区市的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已经为出台做好了准备。各地制定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和积极开展执法,极大强化了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三是积极探索开辟湿地生态保护资金渠道。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同年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提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这标志着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同时,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于2010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首次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补助20个国际重要湿地、1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7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监控监测和生态恢复项目。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湿地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中国湿地保护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提高重要湿地地点的保护管理、监测巡护和科学研究水平。同时,一些地方还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如广东省政协主席亲自抓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专门安排了800万元资金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开展试点。江苏省林业局着力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苏州市委市政府于今年10月份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市内重点湖泊所在乡镇,每个村补助50万元。四是有效推动了湿地保护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近几年共出台了湿地资源调查、湿地保护和恢复、湿地公园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8部,为促进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持续提高,为促进湿地保护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们将宣传教育作为主要工作予以对待,近几年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根据《湿地公约》要求,组织开展每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按照公约确定的“世界湿地日”主题,主动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合作,通过专题撰文、拍摄电视专题片、印发宣传招贴画等方式,大力宣传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积极参加和举办各种湿地保护论坛和活动。通过举办《衡水湖湿地保护与发展高峰论坛》、《长江论坛》、《长江中下游湖泊保护论坛》、《上海中国东部湿地鸟类保护网络研讨会》和《全民读书日2009走进湿地论坛》等,既普及了湿地保护管理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全社会关注湿地、自觉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2009年与浙江省政府共同举办的“中国首届湿地文化节”是我国迄今为止举办的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影响最深远的一次湿地保护大型活动,对提高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三是积极推动中国湿地博物馆建设。已经建设完成的杭州中国湿地博物馆是世界上围绕湿地单一主题最大的博物馆,开馆以来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参观人数已达80万人次。在中国湿地博物馆的带动下,全国部分省区市和自然保护区已经建设或正在筹建用于展示湿地生态效益和功能的博物馆和宣教中心20多处。四是群众性湿地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多。不断发展壮大“湿地中国”网的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网站建立以来每年发布信息都在2万条以上,点击率等综合指标在政府类网站中长期处于前列。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2010沿海湿地万里行”活动,人民日报等7家中央媒体和4家部门媒体随行采访,通过重要媒体的积极参与和系列宣传,社会效果非常明显。与湖北省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举办的长江网络年会,共有长江流域12个省市、150多个网络单位代表以及国内外知名湿地专家共计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达成广泛共识并形成了《武汉宣言》,明确在今后5-10年内,推动长江流域2万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今年的长江网络年会得到了《湿地公约》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赞扬。每年组织的“湿地使者行动”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广大青少年和各种学生社团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五)履约和国际合作工作稳步推进,为促进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履行《湿地公约》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动了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不断强化湿地履约跨部门协调机制。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国家林业局牵头、16个部委局共同参加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通过履约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例行会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了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争取了他们对履约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为国内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湿地公约》相关决议和做好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创造了较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积极参加《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大会各项议题讨论,对“喜马拉雅湿地动议”,公约管理、财务及现任公约秘书长连任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在公约形成相关决议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公约事物,广泛宣传了我国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提高了国际影响力。三是成功争取“第五届亚洲湿地论坛”举办权。2011年将由国家林业局、江苏省人民政府、日本环境部等共同在我国江苏无锡举办。四是妥善处理国际重要湿地的敏感问题。通过强化国家履约委员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鄱阳湖、达赉湖、崇明东滩等国际重要湿地由于实施相关工程在国内外引起关注的问题。五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开展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已顺利结束,与澳大利亚政府合作的“中澳湿地保护政策和能力建设项目”、与德国政府合作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进展顺利,正在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各项项目活动,中美经济与战略对话中能源和环境合作框架下的“中美湿地合作十年行动计划”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感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的结果,也是全体湿地保护工作者共同努力、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们对这几年工作的体会是,良好的社会舆论是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立法和执法是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措施,工程带动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有力举措,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科技支撑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基本保证。这些启示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二、准确把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未来的国家安全,将越来越依赖于生态以及自然资源的安全。生态退化和自然资源消耗的日增,会不断放大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威胁,如,水污染与人类疾病、森林退化与木材短缺以及水源涵养能力锐减、湿地丧失与渔业减收、沿海红树林培育与人居安全风险等等。可以说生态破坏问题的积累,将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生态安全对于国家实现和平发展、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给出的全球湿地关键信息
    20世纪60年代,建立湿地公约的直接原因是因湿地破坏和对水鸟种群的影响。
    2005年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结论是“湿地退化和丧失的速度超过了其他类型的生态系统退化和丧失的速度,同样,栖息在淡水和滨海湿地内的物种生存状况,也比栖息在其他生态系统内的物种生存状况更加恶化。”
    引起湿地退化和丧失的主要直接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垦、引水、富营养化、污染、过度捕捞、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的引入,主要间接原因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加快。
    预计今后全球气候变化将进一步加剧湿地的丧失和退化状况,加剧栖息在湿地内的物种减少或丧失的状况,并增大许多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媒传、水传)。同时,预计富营养化对江河湖沼、滨海等自然湿地以及珊瑚礁的威胁将日益加大。各种的直接导致湿地生态退化的压力与日俱增,加大了湿地生态系统出现剧变的可能性。这种剧变的强度可能很大,并且要扭转它可能难度很大、代价昂贵,甚至无法得以扭转。
    今后50-100年间的重大决策,必须解决好现有的各种湿地资源利用方式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及现有的利用方式与未来的利用方式之间的平衡。
    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必须转变观念,确保能够有效地采纳和实施跨部门的管理方法,这些跨部门的管理方法采用协商和透明的原则,可有效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得失关系,确保湿地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的长期可持续性。
    从全球层面看:一方面湿地保护依然缺乏全社会的认同、支持。目前,在全球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中,生态以及自然资源的安全很难排上各国政要的议事日程,当问题后果在十年、二十年后出现时再采取行动将为时太晚。湿地生态保护,可以说是为未来创造绿色财富,但是在现实中并不被政治家理解,仍然缺乏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科学政策不适应全球湿地保护形势。有科学家认为:传统的自然保护方式基于就地保护,其指标也不外乎是生物多样性、自然性、独特性、稀有性和代表性,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科学和政策都不足以维持全球湿地生态系统的数量和质量。如,湿地科学研究仍然缺乏广度和深度、重点和相关性;与社会其他优先发展目标相比,湿地政策相当乏力等等。事实上,今天的管理者、决策者在开展生态系统管理时,需要采取更加全局、整体的方法,并不断补充、更新知识。目前发展成型的全局性方法包括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森林)、生态系统方法(湿地、生物多样性)、景观生态方法(湿地)、综合水资源管理以及流域综合(水资源、湿地)管理等等。
    (二)中国湿地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下,湿地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家已经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作为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指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好草原和湿地”,这些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同时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推进、中央湿地生态保护补助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等等,都是我们继续强化湿地生态保护,抓好管理工作的机遇。
    我们需要清醒的看到,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保护湿地所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一是湿地生态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通过对比分析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已经完成第二次调查的6个省情况,北京、吉林和广东的湿地面积在进一步减少,黑龙江、江苏和天津虽然湿地面积没有减少,但湿地效益和功能还在下降。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来看,目前我国湿地的主要问题有:①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趋势明显,许多重要湿地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繁育地的功能,给生物安全带来威胁。②由于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下降,一些内陆湿地丧失了淡水存蓄、调洪蓄洪的功能,加剧了水资源危机并增加了洪水灾害风险。③湿地存在的几大主要威胁因素,开垦与改造、污染、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依然严重。④大量的改变湿地功能、用途的不合理利用活动不但得不到有效控制,而且在继续加剧加重。黑龙江三江平原湿地、沿海省份的滨海湿地等仍然面临着被开垦和围垦的巨大威胁,我国西部地区的许多重要湿地由于上游水资源被转为它用,湿地面积严重萎缩甚至干涸。⑤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在有限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中,湿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的地位没有改变。一直以来,原生、自然湿地多被定义为“荒滩”、“荒水”,在现行土地分类中被列入了“未利用地”,往往成为保障耕地、建设用地、林地等的牺牲品,直接导致了湿地面积锐减。三是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复杂性高,林业系统组织协调的管理能力亟待提高。湿地由于其开放性和对其科学认识上的不同,确定湿地边界和认定湿地范围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又由于水系连通的特性,决定了做好湿地保护必须综合考虑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全方位工作,只考虑局部工作无法解决湿地面临的问题和威胁;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针对单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经固化,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管理目标不兼容甚至冲突;林业系统人员缺乏湿地生态保护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等等,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挑战性。四是履约责任对不断强化国内湿地保护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湿地保护的典范。但是,我国多个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其中部分国际重要湿地面临的潜在压力已为国际社会所熟知,如果不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必然会被列入《湿地公约》的蒙特勒记录之中,不仅有损国家形象,更为当地政府带来负面政绩影响。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如何应对、应对的如何,是对我们履行职责能力的考验,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新特点,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判断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着力解决湿地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
    (三)湿地保护管理要注意正确把握若干重要关系
    一是湿地保护管理与国家全局工作的关系。湿地生态系统在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将湿地保护置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和运作,才能赢得更高地位和更多机遇。保护湿地生态不是目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湿地生态以贡献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顺应各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对于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目前大部分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整个社会尚缺乏全面认识,就湿地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野生生物)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重要功能已经为社会初步认知,但湿地生态系统维持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容量的重要功能尚未得到正确认知和政治肯定。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大面向各级政府的湿地生态科学知识的普及,更加注重湿地生态保护服务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率,更加主动的将湿地生态保护融入现行的体制机制、政策中,主流化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同时,扎实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这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林业赢得社会信任,提升生态地位的重要前提。湿地保护管理需要从传统的面向物种和生境,向注重保护湿地生态功能转变。要通过湿地保护管理的成效证明湿地生态功能的广泛效应,如水质、洪涝的调节,渔业维护等环境利益都与人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要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将保护自然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对待,我们必须努力将湿地保护的重大政策和机制问题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中,为“十二五”期间的湿地保护开创更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是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湿地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措施,维持湿地的生态特征。大家知道“绝对保护”和“无序开发”的理念在湿地保护领域都是不可取的,对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都是有害的。湿地生态系统拥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但只有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才能保证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发挥效益,这就是《湿地公约》倡导的“合理利用原则”。当前,在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过度利用湿地的各种资源,不仅导致湿地资源枯竭,还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了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只有做到既促进生态保护,又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才能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双赢”,才能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作为湿地保护的管理者,一定要转变保护与利用就是对抗、冲突的思维与决策定势。按照生态系统等科学规律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合理利用湿地(除非是湿地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正确对待大自然的方式,也是建立人与湿地和谐相处关系的发展要求。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或丧失通常取决于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竞争,表象是矛盾、冲突,实质上是寻求平衡、兼顾,只要尊重科学规律、把握发展规律,睿智的管理者就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要想使社会从湿地生态系统中最大可能的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必须从和谐、统筹的立场解决好决策者、管理者的认识问题。
    三是综合管理与分部门协作的关系。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我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同时,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和海洋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据法定职责,林业系统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中具有核心和纽带作用,不仅要竭尽全力履行好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同时,也要积极依靠和充分尊重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上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力争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我国的湿地。良好的工作格局需要我们建立起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公务合作机制,明确综合管理和分部门协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将湿地保护的战略思想和重大行动纳入到水资源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国家主体功能区划、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行业的战略规划之中,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务合作机制确保相关战略规划得以落实,这样目标明确的综合管理和分部门协作机制是多部门共同保护湿地的制度基础。同时我们要认识到,提高、改善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将科学基础知识解译转变成具体的政策、管理规范,供决策者和非专业管理人员使用,这项工作要系统谋划推进。
    四是国际履约与国内保护管理的关系。做好我国的湿地保护工作与中国履约形象的提升高度相关,国内各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管理是实现对外履约的基础。吸收借鉴各国的湿地保护管理经验,争取、维护好我国的国家利益,就能以开放促进国内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国内管理的成就支撑国际履约,用国际履约的成果促进国内管理,关系是互相促进、相互服务。具体实践中既要从中国国情以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也要适应全球湿地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趋势。要注重坚持立足国情,为我所用而不自我封闭;面向世界,开放包容而不盲目崇拜。
    三、高质量做好2011年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科学技术,依靠深化改革,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大力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推动法规建设,逐步理顺体制机制,继续完善保护体系,全面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服务于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自然湿地有效保护面积比重从49%提高到55%,初步缓解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既有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我们一定要抓住机会,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湿地保护的现状,抓好最关键、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带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2011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和制度建设。
    《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和相关调研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我们还无法预期条例的出台时间。2011年我们要把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作为各项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举全局之力做好法规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等综合部门和农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十二五”期间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打下工作基础。其次,要继续推进地方湿地保护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地方要继续做好条例出台的各项工作,吉林、西藏等省区的湿地条例已经通过了省人大预审,要力争在2011年出台。第三,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界定开展补偿的湿地范围等等。2011年,我们要全面总结今年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力争通过明年的试点,初步提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湿地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操作方式等。
    (二)继续实施好、谋划好国家湿地保护工程。
    一是做好“十一五”湿地工程的后续工作。《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有12个项目要在“十二五”的头两年结束,我们要按照工程规划的要求,严格做好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保证“十一五”规划取得圆满成功。同时,要系统全面地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湿地示范工程的成功技术模式,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做好技术和组织管理的各项准备。二是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规划中我们需要考虑如何解决好二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湿地已经受到人类活动干扰而严重退化的区域,需要重新认识人的生存环境以及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采取措施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在仍有大面积湿地尚未被改变的区域,应首先考虑保护,在充分了解了这一区域湿地生态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生态系统方法、景观方法进行科学规划,进行合理利用。当前,国务院已经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纳入了须国务院审批的重大规划之列。要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总体要求,明确“十二五”期间湿地保护的奋斗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好“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力争“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在科技含量、示范内容和资金投入上要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也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近期将本省湿地保护的优先行动和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之中,并配合国家规划编制好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三是积极指导和主动参与各行业各部门与湿地保护有关规划的实施,通过积极参与并将湿地生态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规划,解决长期以来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制约因子,引导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考虑和解决湿地保护的有关问题,力争为保护湿地生态建立多道防线。
    (三)着力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一是要严格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和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精神,将生态地位重要的湿地尽快划建为自然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二是要继续推进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注重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要按照规范管理和提升质量的要求,继续加强现有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指导、监督工作,搞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要认真总结湿地公园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以探索湿地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最佳实践并不断扩大全国湿地生态保护面积为原则,推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形式的培育。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乡规民约等协议保护形式,大力划建湿地保护小区,保护好对物种保存和乡俗文化有重要影响的小块湿地。要探索国际重要湿地与当地社区、企业、社团等建立协议保护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湿地生态保护。要鼓励和引导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水利风景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湿地生态保护、监测等管理工作。
    (四)系统加强湿地保护科技支撑
    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技支撑作用,实现湿地保护重大科学技术决策科学化。明年要召开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明年湿地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力争充分发挥各领域和各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在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关键技术、湿地科学政策上有所突破。二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中心、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以及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将现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适用技术。三是要继续认真组织和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11年开展调查的8个省区要提前做好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为科学决策、快速决策服务。要继续开展《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确定的173块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调查和边界确定工作。四是要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等关系的重大课题研究。明年要完成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效益评价等重大研究,并力求形成评价的相关技术标准。
    (五)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积极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保护湿地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活动给公众和政府部门灌输了保护管理湿地的新理念、新方法。要继续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注重拓展湿地科学家与当地公众、政府官员的交流,采取多样形式,普及湿地科学知识,让那些具有保护湿地良好愿望的人们,能够掌握科学有效地湿地保护行动方案。策划实施好2011年“世界湿地日”活动。要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各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充分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重视发挥网络在宣传舆论上的强大作用,各省级湿地保护机构要积极在湿地中国网上发布信息,共同办好湿地中国网。要充分发挥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功能,同时,各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要尽快建立与湿地中国网相同技术结构,相互联通、资源共享的网站,逐步形成以湿地中国网为龙头的湿地保护网站集群,为营造良好的湿地保护社会氛围做出贡献。各地要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湿地保护的成绩和经验,我们将通过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注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热情,这项工作将在明年的中国湿地文化节暨第五届亚洲湿地论坛上开展。
    (六)认真履行《湿地公约》拓宽国际合作空间
    一是要认真做好履约事物工作,主动参与公约的各项决策和相关活动,积极筹备参加第十一届缔约方大会。同时,通过履约帮助和提高亚洲国家参与《湿地公约》的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境内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普遍存在着管理粗放问题,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开发,给我们履约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国家生态建设和中国履约的责任,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重要湿地的监管,对于有可能因生态特征发生变化而被列入《湿地公约》的“蒙特勒记录”的国际重要湿地,我们将探讨建立国内警示机制,把解决好湿地生态问题置于上级政府、当地公众、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共同保护湿地、维护好中国在湿地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做好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让那些生态保护良好的湿地进入到国际重要湿地的大家庭。三是要在继续搞好中澳、中德、中美等双边合作项目的同时,还要继续加强政府间以及与有关双边、多边组织合作,争取更多的国际合作项目,为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引入先进的理念、技术。四是要认真筹备和举办好第五届亚洲湿地论坛,并借助该论坛规格高、影响大的特点,广泛宣传中国湿地保护成就。
    同志们,加快湿地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谢谢大家。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主办单位: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网站建设: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 邮政编码:247200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