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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媒体:疫源疫病监测总站  作者:疫源疫病监测总站
专业号:升金湖 2011/9/27 8:18:53

1.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发现后的应对
        监测人员发现野生动物个体行为异常和异常死亡情况或接到群众报告后,监测人员根据现场描述或现场状况进行初步判断,对野生动物个体死亡原因不明确或属于染病的情况,应保护现场,进行采样或报告有关部门检测,做好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和监测管理部门。明确属于非传染病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果发现野生动物大量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等情况时,监测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野外初步诊断。经现场初检疑似或不能排除疫病因素时,应对发生地点实行消毒并隔离封锁,异常动物尸体应作无害化处理。对染病的野生动物应根据保护级别采取扑杀或隔离救护措施。确认为疑似传染病疫情后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用信息快报形式报送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并同时抄报省级管理机构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封锁时间不短于21天。
2.建立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后,政府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主动积极介入,将危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小化。各单位和机构不能独自作战,应该有一个临时协调机构进行总负责,有效地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这些资源得到最大化运转和最合理化使用。从“非典”疫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中,我们政府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等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这表明,政府正在就2006年抗击非典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以一种固定的制度长期确定下来。因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建立密切沟通与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商议面临的问题,确保出现疫情时的联防联控。还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职责,确保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各个环节均不出现漏洞和空白,避免给疫病防治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3.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如何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中,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由国家林业局通报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4.为什么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是全社会参与的工作
         野生动物疫病的发生及野生动物在家畜、人兽共患病中充当媒介的作用是公共卫生、医学、病原学家们探讨的热点话题,更是传染性疫病预防和控制不可回避的问题。野生动物由于感染人兽共患病而导致发病或死亡,进而可作为传染源引起疾病在野生动物、家禽家畜甚至是人类中间发生和蔓延。这种突发的野生动物疫病,不仅给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利用和畜禽养殖业带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向全人类的健康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人口众多,野生动物与人类、家畜争夺生存环境的问题比较严重。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散养的家畜与野生动物接触较多,使野生动物可通过与畜禽直接接触传播疫病,加上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保障较为薄弱,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突发变成了可能。
这些重大的传染性疾病不仅对野生动物自身的健康和生存造成极大的挑战,而且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因此,监测主管部门应在严密监测、密切跟踪疫源的同时,与社会各界配合,向民众介绍有关的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增加信息来源渠道,提高应急反应速度。一旦发生疫情,由于社会关注、民众参与,抗灾能力将会大大提高,从而将减小疫情造成的损失。
世界上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对疾病预防工作十分重视,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参与意识非常强烈,与政府、社会机构交流渠道广泛,因而当有疫情发生时,各部门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从而提高了整体防病抗灾能力。
5.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处置程序
        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置是各级监测站的法定职责。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的规定,要做到“封锁现场、及时报告、分工协作、严格控制”,将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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