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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升金湖 2012/12/5 10:17:23
  保护司子站12月4日讯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于2012年9月26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林业局日前在南京举办了全省林业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

        培训班上,江苏省林业局就《条例》内容、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状况等进行了解读辅导和介绍,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发放《条例》单行本4000余册。

        《条例》的通过和施行,为保护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和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江苏省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从根本上扭转了执法管理依据不足,部分案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改变了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缺乏科学、高效、灵活的协调机制等不合理现状,同时对江苏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江苏省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地方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

        江苏省表示,要尽快出台与《条例》相配套执行的具体规范性文件,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省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查找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确保依法办案执法到位。(作者: 蔡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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