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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还是杀生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内详 2014/1/22 10:17:25

让飞鸟拥抱蓝天,让走兽回归山川,让鱼儿畅游河湖……放生,本是人类善心一片。

然而,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放生行为渐渐“变调”:

或是被放生物种在新环境下难以存活,或是放生物种对放生地环境以及本土物种产生危害……不当放生,竟演为变相杀生!

好心应做好事,善良当促善举。

为什么放生会变了味?放生旨在“放”还是“生”?在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我们应树立怎样的放生理念?如何规范放生行为?

当善良遭遇愚昧

据《羊城晚报》报道:2007年5月31日,一批香客在深圳仙湖植物园大草坪上放生了大概上万只麻雀。由于不适应野外生活,记者赶到时,大批麻雀已经死在水沟及草丛中,尸体成堆,同时路面上还残留着大批麻雀被车辆轧死的痕迹,放生现场惨不忍睹……

这些香客花了钱、出了力,结果不但没有给麻雀放一条生路,反而把万条小生命逼上了绝路!

“这样的行为,应该称之为‘愚昧的善良’,或者‘善良的愚昧’。”我国鸟类专家、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副教授郭玉民对此感到悲愤。

放生行为从主客体两方面来看,可分为“为了人的放生”与“为了动物的放生”。

为了人的放生,多为体现慈悲与践行修学,求得人类因为行了好事而可能得到的心安。为了动物的放生,则多是将那些不幸受伤、受害或者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送回自然家园,继续它们的野性生活。

专家们普遍认为,救助野生动物,对弱小生命伸出援手,这是应该提倡的放生行为。当然,放生时要特别注意,应遵循动物生态学规律,在适宜的季候、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放生。否则,当善心遭遇愚昧,结出的只能是恶果。

而对只图人类心灵满足,只管放,不管动物死活的行为,动物专家们则表示,这根本就是人类为满足私欲的假善良。

当功德成为罪过

“放生祈福本是做好事,到头来反倒成了花鸟市场的一门生意。从捕捉动物、囚禁动物、买卖动物到放生动物。祈福者心越善,放得越多,花鸟商们为了赚得更多,捕得也就越凶。受害的终究是这些动物。”

——《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湖南的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一名王姓义工无奈感叹。

一边买、一边放,一边捉、一边卖。逢年过节,小动物成了“情人节的玫瑰花”,被“不明真相”的民众高价买回,大量放出。

结果呢?“它们呆呆地蜷成一团,瞑眼低头,连最后的扑腾都放弃了,像等着枪声响起的死囚。”同是义工的吴迪一闭上眼,就想起这些无助的鸟儿。

学诚法师是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学会副会长。2012年7月5日,《人民政协报》刊发了关于他的专访。

在采访中,他肯定了放生的积极意义:“佛教放生文化源于佛教经典和古代高僧的大力倡导。蕴含着佛教众生平等、尊重生命的慈悲情怀,自他相关、因果回馈的辩证智慧,善待众生、善度众生的宗旨追求。对于生命的爱护和尊重,在任何时代都有正面价值。”

但他更表示,“佛教徒放生如果进市场购买动物,也会牵连进一步的采购与捕捉,因此必须谨慎对待,应注意避免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买卖链。”他指出,“目前在爱护生命方面,消除和禁绝社会上非法的野生动物买卖是当务之急,是能够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放生’。”

佛学大师圣严法师也撰文呼吁:“盲目放生,没有功德,反倒有罪过。”

事实上,天台宗创始人智顗已发展出以“护生”为目的的“生态放生”,强调以栖息地保护为主。只是“生态放生”至今尚不为绝大多数佛教徒所熟悉,更谈不上相应的实践。但其实今天我国佛教的“放生”正由此演变而来。

如何消除放生后患

不当放生,或者说盲目放生有哪些危害?

据报道,曾有10余名北京游客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放生了从市场上买的数千条蛇,结果引起当地人恐慌。全村男劳力均放下农活,展开“打蛇行动”。

山东境内的泰山上本没有松鼠。2012年1月,当地市民出于好心,将小商贩当宠物出售的松鼠买来放到泰山。在当前松鼠缺乏天敌的情况下,这一物种渐渐泛滥成灾,造成当地农民核桃减产甚至绝产。

而人们常常放生的巴西龟、清道夫鱼、观赏鱼等外来入侵物种,则一向被视为“生态杀手”。一旦繁殖成为当地的“优势种”,则会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与生态平衡,甚至造成灭顶之灾……

“放生不是你想放,想放就能放。”那么,科学的、有益的放生,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呢?

杨朝霞,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他告诉《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根据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可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将野生动物进行放生,需要先向省(区、市)林业厅提出申请,再由其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论证,最后报经国家林业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杨朝霞解释说:“建立一套放生的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动物、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和谐发展,必须对被查获的走私物种、外地物种进行科学论证,在放生时机、环境都符合条件时将它们放生。放生数量也应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大批量放生将造成恶果。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和完善跟踪反馈机制,进一步监测这些野放的动物是否生存良好。”

倡行自然保护

既然我国相关条例有明确规定,为何种种放生乱象依然层出不穷?

杨朝霞说:“制度好比‘人抓沙子’,太松了会漏,太紧了也会漏。《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放生单位应向省(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门槛过高,执行太难。”

他建议:“应对放生程序进行修改,使制度尽量人性化。将‘门槛’降低到县(区、市)级——向县(区、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主要由其批准。”

此外,杨朝霞还指出:“现行条例规定,放生的科学论证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这很容易导致腐败。”

他建议:“应借鉴《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办法,定期公布一批具有相关论证资质的科研机构名录,由放生单位自行选择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此外,还可发挥NGO和专家的力量,让他们参与进来,进行评估、论证,也可在放生现场进行指导,并加强放生后的跟踪监督和适时救助。”

“置之‘生’地而后‘死’。”这是许多被放生动物的命运。而更令人心痛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为满足人们的放生需求,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这条血腥产业链的每个环节上,都有动物悲惨地死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即便买卖是为了放生,这句话依然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各级林业部门不断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合,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区重点打击盗猎,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集散地重点打击违法收购、运输、出售,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售、消费地区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等。

尊重自然规律,顺应绿色潮流,放生也不会例外。希望人们可以放弃对形式的执拗,踏踏实实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善良而理性的力量。

 
(作者: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张一诺) (编辑: 施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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