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蔺皙报道 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束。1月2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通报了在行动中查破的15起典型案件。 这次通报的15起典型案件是: 北京市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案。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共22.29千克。 河北省秦皇岛市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此案共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119只、普通鵟6只、苍鹰1只、雀鹰7只、秃鹫3只,河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鹭64只。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案。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象牙,共5.47千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虎皮案。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虎皮,协商出售价格达100余万元。 安徽省怀宁县非法狩猎案。此案中所捕获的鸟类分属11类,均为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其中活体6000余只、死体5000余只。 浙江省衢州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28只、制品24件、穿山甲胚胎55个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掌48只。 广东省广州市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29只、毛脚鵟6只、蛇雕1只。 广东省深圳市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7只。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虎皮2张、虎骨13千克。 湖南省道县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1485只。 湖南省衡阳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6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雀鹰3只、游隼3只、苍鹰1只、斑头鸺鹠1只,野生动物球蟒2条、平原巨蜥1只。 贵州省盘县非法收购、运输象牙制品案。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1根、制品3件,共6.29千克。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4只。 甘肃省和政县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皮2张、高鼻羚羊角80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麝香14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游隼3只、猎隼4只。 |
(作者: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蔺皙) (编辑: 施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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